香港龜友論壇

標題: 愛協乜都人道毀滅 [打印本頁]

作者: michaelphone    時間: 2013-11-18 17:21
標題: 愛協乜都人道毀滅
野豬Tommy或被人道毀滅\"\"

作者: Siu景    時間: 2013-11-18 17:27
其實放生咪仲好
見到就拎去人道毀滅真係好慘
作者: michaelphone    時間: 2013-11-18 17:39
回復 Siu景 的帖子

愛協是專門人道毀滅的地方
作者: 龜大仙    時間: 2013-11-18 18:03
「愛協」跟本沒有關懷和拯救動物,他們的人,只是做好呢份工!任何動物經愛協,九死一生,早前因話沒人手喂奶,竟然把一隻健康的貓B人道毀滅,所以日後大家捐款時,想清楚你是幫助動物或是要動物加快死亡,「愛啪動物協會」就是真身!!!!!
作者: Tchan2013    時間: 2013-11-18 18:23
其實愛協一年都殺好多動物,根本唔係愛護動物
作者: 老細    時間: 2013-11-1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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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快快長大吧    時間: 2013-11-18 18:49
好有型丫..可惜香港不允許~
作者: hongie    時間: 2013-11-18 20:31


Society for Promo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殘害動物協會

作者: CHRIS    時間: 2013-11-18 20:36
拒絕捐款,慕捐,改命殺生會,小野猪也殺,自作孽,有報應。
作者: 教父    時間: 2013-11-18 20:43
根地係動物GE地獄
作者: 龜媽    時間: 2013-11-18 20:56
快快長大吧 發表於 2013-11-18 18:49
好有型丫..可惜香港不允許~

野豬雖被列為野生動物,但並非受保護物種,所以香港是無法例禁止市民飼養野豬的.
作者: 快快長大吧    時間: 2013-11-18 21:01
龜媽 發表於 2013-11-18 20:56
野豬雖被列為野生動物,但並非受保護物種,所以香港是無法例禁止市民飼養野豬的. ...

如果冇法例禁止,但唔知洗唔洗好似養家豬咁要攞牌呢
作者: astroppc    時間: 2013-11-18 21:08
動物係香港無生存權利,城市人大霸道
作者: 龜媽    時間: 2013-11-18 21:34
快快長大吧 發表於 2013-11-18 21:01
如果冇法例禁止,但唔知洗唔洗好似養家豬咁要攞牌呢

養豬場領的是禽畜農場牌照,因豬是養來出售,供市民食用.
若作寵物飼養,不用申領牌照.
作者: riochu    時間: 2013-11-18 21:43
呢個政府D部門超唔搭8.....
作者: jackielee    時間: 2013-11-18 21:56
我以前都有捐小小錢比愛協,但現在好討厭這機構...........一D都冇愛護動物,最鐘意人道毀滅...嗰機構名............愛護動物協會...........都不尊重生命

作者: 快快長大吧    時間: 2013-11-18 22:30
龜媽 發表於 2013-11-18 21:34
養豬場領的是禽畜農場牌照,因豬是養來出售,供市民食用.
若作寵物飼養,不用申領牌照. ...

咁堅,....
作者: adidas36    時間: 2013-11-18 22:33
其實又冇犯法  佢憑咩拎走人隻豬
作者: 小友    時間: 2013-11-18 22:37
快快長大吧 發表於 2013-11-18 21:01
如果冇法例禁止,但唔知洗唔洗好似養家豬咁要攞牌呢

一樣要申領牌照,
作者: 快快長大吧    時間: 2013-11-18 22:39
小友 發表於 2013-11-18 22:37
一樣要申領牌照,

咁肯定..好..!
作者: 小友    時間: 2013-11-18 22:55
最好送去嘉道理農場,條友養大D咪食咗佢,告條佢重D罪啦!非法捕捉野生動物就啱!
作者: 小友    時間: 2013-11-18 23:00
根據現時法例只准持有許可證的狩獵隊獵殺野豬,任何人非法捕捉或獵殺野生動物,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參考資料
警務處

作者: adidas36    時間: 2013-11-18 23:19
小友 發表於 2013-11-18 22:37
一樣要申領牌照,

魚農署講左唔洗牌
作者: 小友    時間: 2013-11-18 23:44
adidas36 發表於 2013-11-18 23:19
魚農署講左唔洗牌

魚農署無咗好多年啦!去漁農自然護理署問吓廖季堅

http://www.afcd.gov.hk/tc_chi/agriculture/agr_live/agr_live.html
作者: 小友    時間: 2013-11-18 23:50
根據法例,捕捉野生動物最高可判囚一年及罰款十萬元;另外,使用捕獸器前必須向漁護署申請,否則最高罰款五萬元。如果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可被監禁三年及罰款二十萬元。
作者: 金金    時間: 2013-11-18 23:51
捐錢俾愛協等於鼓勵人道毀滅嗎!?
作者: michaelphone    時間: 2013-11-19 00:19
回復 小友 的帖子

個男冇非法捕捉或獵殺野生動物,隻野豬是被野狗咬傷,個男人將牠帶回家中療傷及收養為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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