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龜友論壇

標題: 分享一把左手匕首 [打印本頁]

作者: 權強    時間: 2015-5-29 22:50
標題: 分享一把左手匕首


作者: 釣魚台    時間: 2015-5-29 23:40
藏有攻擊性武器
作者: 釣魚台    時間: 2015-5-29 23:43
本帖最後由 釣魚台 於 2015-5-29 23:46 編輯
釣魚台 發表於 2015-5-29 23:40
藏有攻擊性武器


"小心!小心!
管有攻擊性武器"可用2條法例起訴。  如果是用公安條例第33 條,則
(c) 如年齡已滿17歲但不足25歲,須─
(i) 判處不超過3年的監禁;
(ii) 判處根據《勞教中心條例》(第239章)條文發出的羈留令,但須符合該條例的條文;或
(iii) (由1990年第73號第2條廢除)
(iv) 在符合《更生中心條例》(第567章)的條文下,判處在該條例所指的更生中心羈留;
(d) 如年齡在25歲或以上,須判處不超過3年的監禁。

作者: EV-DAY    時間: 2015-5-29 23:47
分享下有乜問題?笑世界太緊張
作者: EV-DAY    時間: 2015-5-29 23:49
又5係分享  左仔臂手
作者: 權強    時間: 2015-5-30 09:14
本帖最後由 權強 於 2015-5-30 09:22 編輯

古匕首你只要有同出口國申請,再報海關就得,同龜無咩分別。
反而現代既刀刃就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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