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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優化寵物業建議公眾諮詢 [打印本頁]

作者: 敏carmanlui    時間: 2012-10-5 04:58
標題: 優化寵物業建議公眾諮詢
優化寵物業建議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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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促進動物健康和福利,食物及生局和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於今日(十月三日)就優化規管寵物買賣建議措施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十一月三十日止,歡迎市民發表意見。

  漁護署發言人說:「政府非常重視保障公眾生及動物健康與福利。近年來,社會日益關注與動物的健康和福利相關的議題,而動物售賣活動亦與日俱增。政府檢討了寵物業的運作模式、現行法例及執法行動,建議提出若干改善措施。」

  建議改善措施包括:

  (一)把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由第1級(2,000元)提高至第6級(100,000元),而違反動物售賣商牌照發牌條件的罰款則由1,000元提高至第5級(即50,000元),以便更有效地阻遏動物售賣商和繁殖者違反有關規例;

  (二)賦權予漁護署署長撤銷因涉及殘酷對待及虐待動物的罪行而被定罪的持牌人的動物售賣商牌照;以及

  (三)規定任何人如售賣狗隻(包括自己的寵物或牠們的後代),必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

  發言人說:「歡迎市民和持份者提出意見。政府會充分考慮接獲的意見,以敲定相關建議。」



作者: 敏carmanlui    時間: 2012-10-5 05:00
若狗隻通過,兩棲爬行動物的網上繁殖買賣亦會監管



作者: Norrishill    時間: 2012-10-5 05:12
敏carmanlui 發表於 2012-10-5 05:00
若狗隻通過,兩棲爬行動物的網上繁殖買賣亦會監管

你自己假設想法咪當係事實吧!
作者: Norrishill    時間: 2012-10-5 05:13
把非法售賣動物的最高罰款由第1級(2,000元)提高至第6級(100,000元),而違反動物售賣商牌照發牌條件的罰款則由1,000元提高至第5級(即50,000元),以便更有效地阻遏動物售賣商和繁殖者違反有關規例;

關{{優化寵物業}}春事!
作者: Norrishill    時間: 2012-10-5 05:15
好聽就話""優化寵物業建議公眾諮詢""

實質係加強冇謂多餘監管!  

作者: ho123123    時間: 2012-10-5 07:49
回復 Norrishill 的帖子



關{{優化寵物業}}春事!
作者: KPS    時間: 2012-10-5 08:40
係班愛護猫狗人事攪的, 要就算家中有一對猫狗繁殖而會出讓都要羅牌, 正白痴,
漁處只係因太多人投訴, 扮做野, 不過無人返對便會通過
作者: KPS    時間: 2012-10-5 08:42
敏carmanlui 發表於 2012-10-5 04:58
優化寵物業建議公眾諮詢
***********   為促進動物健康和福利,食物及生局和漁農自然護理署 ...

請問有無諮詢條LINK呀?
作者: Mrturtle    時間: 2012-10-5 11:34
關{{優化寵物業}}向左走,向右走事
作者: 敏carmanlui    時間: 2012-10-5 23:29
KPS 發表於 2012-10-5 08:40
係班愛護猫狗人事攪的, 要就算家中有一對猫狗繁殖而會出讓都要羅牌, 正白痴,
漁處只係因太多人投訴, 扮做野 ...

一定會通過,好多獨立動物義工同動物團體支持,反對只有商店
作者: Fatal_Paladin    時間: 2012-10-5 23:42
巴姐, 可否指出提高罰款與優化寵物業有咩直接關係?


作者: kof    時間: 2012-10-5 23:58
要腎重考慮~~
作者: 閃靈再現    時間: 2012-10-6 00:51
敏carmanlui 發表於 2012-10-5 05:00
若狗隻通過,兩棲爬行動物的網上繁殖買賣亦會監管

巴姐...你明唔明呀??
兩棲爬行動物的網上繁殖買賣<<有商業登記+有合法来源係可以買賣
實際係现網上繁殖買賣有幾多係有牌??
问题係政府執法有問题...你明唔明呀????
你咁爱d烏龟.....那你應去禁街市賣龟啦!
P.s.....請各位"高"人..不要將自己的價值觀硬要人接受........
作者: khip    時間: 2012-10-6 01:04
Fatal_Paladin 發表於 2012-10-5 23:42
巴姐, 可否指出提高罰款與優化寵物業有咩直接關係?

其實應該係咁講....

呢條法例之所以出現,其中一個原因係因為市面上既寵物店既狗隻來源都冇咩監管,良莠不齊,所以先有第三個條款出現

至於優化呢個詞語...只能勉為其難說係提高罰款和剪牌阻嚇違法人仕,同時將所有買賣列入牌照科,收多D錢錢,美其名叫做將寵物界變得有規矩一點......  

對商家而言真係麻煩多多,對買家而言..又要俾多D錢買心頭好了
作者: 龜友    時間: 2012-10-6 01:07
都係個句,錢作怪...
作者: khip    時間: 2012-10-6 01:10
本帖最後由 khip 於 2012-10-6 01:11 編輯
龜友 發表於 2012-10-6 01:07
都係個句,錢作怪...


同感!! 個Idea其實ok,只不過我唔信漁署有咁多資源執法, 最後咪又係得過吹字...捉得過小貓34隻
作者: siusun    時間: 2012-10-6 01:21
通過後政府又多一筆收入
作者: Crazyjan    時間: 2012-10-6 01:24
khip 發表於 2012-10-6 01:10
同感!! 個Idea其實ok,只不過我唔信漁署有咁多資源執法, 最後咪又係得過吹字...捉得過小貓34隻 ...

最驚呢様,大case唔敢做,冇够人做!攪吓綱上買賣家。。。。。。政府
作者: oooooo    時間: 2012-10-6 06:21
本帖最後由 oooooo 於 2012-10-6 06:26 編輯

咁都幾好吖,我咁多牌,租牌或代交收都夠...呢度又可以計續賣買,我又有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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