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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力蘇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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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Carmanlui (巴姐)請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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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7-16 05:15:3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Norrishill 於 2011-7-16 05:16 編輯

千萬唔好唔比巴姐上來呀.

佢講完攪完就唔記得.  我串佢回佢都係一種娛樂, 見佢啲POSTS/REPLIES, 得嫻無野做就回吓佢, 玩玩而言, 雖然我用詞好唔啱, 但我知佢唔會記上心, 佢好快唔記得.

大家見佢啲POST, 有時間, 睇唔過眼, 再唔係想串吓佢未回吓囖, 佢唔上心, 又唔會打去報警拉人.

相反係啲會員睇唔過眼去同啲版主講, 果啲人既行為同巴姐跟愚記報串未一樣冇分別.

不如比佢開POSTS, 嘜都比佢做, 直到有日, 佢/有份回佢POSTS既人(投訴對方), 版主先做野.  第三者睇唔過眼走去投訴, 其實未又係果句.. "你唔鍾意可以唔理, 可以唔睇. 你話知巴姐同啲人嘈成點, 可能佢中意呢, 而且班後生又鍾意回佢POSTS, 你吹咩!!"

仲有, 龜痴已經係依個POST講出佢有精神病, 而如果大家都明知佢有病而因為佢既行為/言論而要佢永遠徹底離開, 極有可能已經犯咗殘疾歧視條例.  

http://www.hkturtle.org/forum.ph ... 3516&extra=page%3D1









點評

最麻煩既係,巴姐好中意用"E-MAIL"去報漁記...  發表於 2011-7-17 18:47
系未有實際證明距有精神病(即使可能真系有)應該唔會犯到呢條例....  發表於 2011-7-1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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